北京企业贷款对借款人的准入条件:
(1)若借款人为法人时,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20%;若借款申请人为股东的,持股
比例>50%且该股东近 12 个月不存在股权变更。
(2)年龄在 20(含)-63(含)周岁范围内;
(3)未结清贷款(不含抵质押贷款)的机构数需不超过 5 家;
(4)近 12 个月贷款审批查询次数不超过 14 次
(5)申请人近 1 个月贷款或信用卡审批次数不超过 6 次
(6)对外投资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数量(对外投资企业:担任法定代表人或
占股≥30%的机构数(分公司不计算)不超过 6 家。
(7)未结清的非银信用贷款机构数(单笔借款金额≤5000 元的不计入)不超过
2 家
(8)除为用款企业担保外,当前未结清对外担保贷款笔数不得超过 2 笔。

北京企业贷款对用款企业的要求:
(1)用款经营主体注册成立满 24 个月以上;
(2)用款企业近 12 个月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;
(3)用款企业近 1 年未出现税务严重违法违章;
(4)用款企业当前未欠税;
(5)企业对外投资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数量(对外投资企业:担任法定代表
人或占股≥30%的机构数(分公司不计算)不超过 6 家。